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是法官骗钱的游戏场?

  磁县法院刑庭庭长程红军和立案庭庭长崔咏梅互相勾结
  刁难刑事自诉人一个多月不予立案
  我叫李信,63岁,身份证号132130195709130011,住中国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中华慈大街恒富花园11号楼1单元102,电话15130049936。
  2018年12月,一昵称“趣滇酬勤”的博主在新浪网发布一篇题目《河北磁县:逍遥法外的“小官巨贪”》的长微博,指名对我及家人肆意诽谤(污蔑我贪污),仅该篇博文阅读量达7000多次,且还有许多网站、博客、微博转载,总阅读量无法估算。我报案后,磁州镇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后来认为属于自诉案件。
  2019年11月25、27日,李俊江等两名磁县公安局民警两次与我一起向磁县法院移交,磁县法院不接收。
  2019年12月2日,磁州镇派出所让我的律师韩玉红阅读了侦查卷,并将相关材料交给韩律师让到磁县法院自诉。韩律师向立案庭提供了相关手续,申请立案。庭长崔咏梅告知这个案子需要刑庭庭长程红军同意才能立案。找到程庭长,他说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不能立案。韩律师打开电脑查找司法解释。再找程庭长就找不到人了。下午1点半韩律师又到法院找程庭长,不见人,打电话关机。
  2019年12月5日,我又与韩律师到磁县法院找程红军庭长,找不到人,打电话告诉他我们在立案庭,他让我们将有关材料交给立案庭。立案庭法官说她只负责转交,不出具收据。
  2019年12月23日给程红军庭长打电话,他说这个案子由刑庭姚纪泽副庭长负责审查。12月25日给姚庭长打电话,姚庭长说没人给他案卷他怎么审查?
  据我所知,磁县法院立案难、胡乱判案由来已久,不胜枚举,当事人苦不堪言。。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综上所述,正像磁州镇派出所民警所说这是一起自诉案件。应向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磁县法院的法官有法不依,视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破履,明目张胆地破坏党的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啪啪啪地打“依法治国”和最高法院的脸。由此可见,磁县法制环境多么地糟糕!
  法律必须被法官所遵守,否则它便形同虚设,甚至法官会将它异变为骗钱的工具,此问题应当引起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关注。
  恳请领导督促磁县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并追究涉事法官的法纪责任,在全国树立一个法官有法不依的“反面典型”,以儆效尤,维护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尊严!
  此致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信
  2019年12月28日
  注: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崔咏梅电话18931018363,刑庭庭长程红军电话17713006809 磁县公安局民警李俊江电话153331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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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01-04 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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