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大连商品交易所诈骗罪的按案材料

  报案材料
  三明市公安局:
  报案人特向贵局举报被举报人大连商品交易所涉嫌期货诈骗犯罪行为
  报案人:曹子斌,男,汉族,1974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350424197409060039,住福建省宁化县江下103号,电话18960539768
  报案人:王冬梅,女,汉族,
  被举报人:大连商品交易所,所在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法定代表人:李正强。联系电话:电话:0411-84808888 传真:0411-84808588
  涉嫌犯罪事实:
  报案人曹子斌在2017年11月份,利用徽商期货的开户号653836购入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1801合约5手,英大期货开户号62930买入50手合约,每手合约为10吨,共计550吨,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公告,该批大豆(黄大豆1号)交割品为目前市场上的“大路货”,交割标准品质技术要求为色泽、气味正常等。2017年12月份,在基本面平稳、其他交易市场大豆价格都平稳的情况下,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1801合约大豆价格低至3020一吨(比豆粕3150元/吨的价格都低)导致报案人交割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000元。
  报案人王冬梅利用英大期货开户号63710购入6手,直接损失35580元,损失发生后,申请人向大连商品交易所多次投诉,得到大商所信访部门的答复是“因为一批质量比现货差很多的,价格也低七八百的陈豆进入交割,是导致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1801合约交割价格大幅下跌的原因”。大豆的质保期只有二年,从陈豆价格和拍卖情况,可以看出,替代交割的陈豆,是2010-2012年的,这是直接从颜色和气味就可以分辩出这不可能符合交割标准的,交割标准质量的变化就是导致报案人受损的原因。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条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系期货合约的制定者、设计者,其应当对交割品的品级、质量负责,但是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交割豆一1801合约大豆时,却以陈豆替换其公告的标准豆进入交割,以次充好,与现货商共同诈骗投资者血汗钱,损害了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投资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大连商品交易所以非法占有投资者财物为目的,虚构大豆交割品质、隐瞒以次充好的事实,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诈骗方式,骗取了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投资者投资款,涉案金额过亿,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报案人提供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回复录音是证实大连商品交易所实施以次充好的诈骗行为的有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案,严惩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特请贵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及有关人员的诈骗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此  致   
  报案人:
  2019年11月18日
  附材料:
  中期货市场监控中心12月份交易结算报表五份(宁化县多人被骗的受损情况表)
  大商所信访工作人员答复电话录音(答王冬梅:用质量比现货差很多的,价格也低七八百的陈豆交割的事实
  大商所信访工作人员电话录音(答曹子斌:大商所对答王冬梅录音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且只需电话答复就算数的)
  大商所工作人员与曹子斌在北京会谈录音(自称和证监会一起的,表示领导重视,发觉问题大了,要赔钱了,却没有后文了)
  陈豆价格年份表
  交割标准现货大豆价格表
  大商所公布的交割标准
  大商所负责人表示现货大路货就是交割标准的报道一份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19-11-22 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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