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法律法规规定什么是新闻敲诈勒索(转载)

  张小峰,自称神州杂志社张小峰(电话15711998007。注册自媒体平台,四处寻找线家,套路就是先反映后钱财.不给钱就曝。大家进行了解井留意提供信息,希望关注张小峰杂志社说根本没有张小峰这个记者。其称,任何单位经我反映后都的乖乖笑纳,我不满的就曝。
  在一次酒桌上,张小峰道,我们神州社的。问其社长是谁?公地址在哪时,张笑看说,我哪知道呀?我持证件就是反映加举报,买单者就朋友,则就曝光。有质疑其现在这种做法时,张表示,我虽然不会写新闻,但是我会套路”。么文化稽查,我都不在乎。运城文化队长,长治文化队长,大同队长我都认识,你们可了解了解。
  张小峰答疑解惑:假冒记者或者反映问题实质敲诈怎么办?
  很显然,冒充记者敲诈勒索烦了敲诈勒索罪。我国现行《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该条规定可知,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三项: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3)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如果是一般社会人员冒充记者对利害关系人进行敲诈,这种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或者要挟对方就范而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索取财物的数额及敲诈次数、情节是影响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主要因素。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5月发布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千元至3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提高到2千元至5千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 、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索要财物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标准的80%,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新闻工作者通过国家的考核获得职业身份,从事专门的新闻采访报道工作,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如果利用或者冒充这一特殊身份进行敲诈勒索,侵害的不仅仅是他人的财产权,而且严重损害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下的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该司法解释将“新闻工作者”列为敲诈勒索罪的特殊主体,并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司法标准,是契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性的。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一般社会人员冒充记者进行新闻敲诈,如果索取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即1千元以上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即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予以了具体规定:<br><br>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这就是面对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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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11-12 09: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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