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编制虚假材料、欺骗领导,欺压百姓,这就是洛阳金谷分局警察任仕明

  看看洛阳市金谷分局任仕明是怎样处理案件的? 又如何包庇凶手 一、任仕明异地调查取证材料不客观、不真实、不公正,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执法犯法。
  1、被调查人详细地址不真实。张应秀现住址和任士明异地询问地址均为“南召县滨河公寓1-1-501号”,经查张应秀不在该小区居住;
  2、该公寓1号楼1单元存在,但501房不存在,本楼只有4楼。
  3、该公寓1号楼系临街楼,1层为门面房,2、3、4层为居住房,没有5层。(邻楼系3层楼)
  二、雒旋、张应秀、李爱红三份询问笔录,时间、地点、事发经过,不一致,相互矛盾。
  1、刘毅锋到母亲家时间:
  ① 李爱红说“晚上20时十分左右,小刘先敲门进来”;② 张应秀说“晚上20时左右”;③ 雒旋说“23时左右”。他们说法差距如此之大。事实上刘毅锋和雒凯是晚上22点左右骑电动车去的,20点时我们还没有去。此时间点邻居可以证明(洛阳市西工区退休的老干部)。但任仕明从案发到现在一直没有去受害人所在小区调查取证。反而,做出虚假的材料来欺骗领导。
  2、雒旋到母亲家时间和之前的所在地点:
  ① 李爱红的询问笔录说“到晚上12点左右,雒旋从楼上下来,到了灵堂。” ② 张应秀的询问笔录说“晚上24点,我给雒旋打了个电话,……一会儿雒旋从楼上他家下来了。”③ 雒旋说“23时左右,我正在忙着母亲守灵的事,雒凯的妻子到现场……” ④ 任士明对李爱红和张应秀的电话记录说“刘毅先到灵堂中吵骂,后雒旋从屋中出来”。
  李爱红和张应秀证词说刘毅锋和雒凯到灵堂时雒旋不在现场,而雒旋却说自己在现场,互相矛盾,甚至李爱红和张应秀两人自己的询问笔录和电话记录也不一致。
  3、关于事发经过:
  ① 李爱红说“从他家楼上下来,看到刘毅锋就赶他走。……争吵中两人互相拉扯……之后,我看到小刘也坐在了地上”。警察问“你看到双方有拳打脚踢之类的动作吗?”李爱红说“没有,绝对没有。双方就是拉扯推搡。”② 张应秀说“雒旋就拉刘毅锋的胳膊袖子让她出去,刘毅锋不出,这中间不知咋地她摔倒了”;③ 雒旋说“雒凯的妻子到现场闹着要分家产……她推我,她就坐在地上了,也把我带着坐在地上,她坐在地上后还踹了我好几脚,踹在我身上腿上。”从上可知,他们对事发经过描述不一致,且李爱红和张应秀对刘毅锋如何倒地含糊其辞。
  4、李爱红、张应秀、雒旋的证词中的其他互相矛盾的话,和恶意诽谤刘毅锋的语言。尤其是李爱红任仕明没去武汉之前和去取证之后说的话差距之大,也请领导换人调查事情发生的真实性,依法处理做伪证和虚假材料的人。
  三、2019年6月28日,雒凯、刘毅锋、赵银超、张伟自驾车赴南阳市南召县农业路滨河公寓小区的照片
  1、雒凯和刘毅锋在滨河公寓1号楼临街合影的照片。
  2、滨河公寓1号楼和临街的照片。
  3、我们当天所开车辆的照片
  要求庭后法院派人到南召县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我们情愿自费陪同法官一起前往,查清本案事实。
  四、三个证人的证词
  刘毅锋的邻居水银成、蔺向利和当时公司领导张青锋的证词证明,刘毅(刘毅锋)在去水文大厦之前腿是好好地,回来后腿有伤。
  由上可知,刘毅锋去灵堂前腿是好的,张应秀打电话叫雒旋下楼后将刘毅锋打伤,后刘毅锋报警,巡警将刘抬上轮椅送到治安大队录笔录。后刘腿部疼痛不止,到医院检查后出具的体检报告和医疗诊断证明证实受伤不轻。而雒旋为自己辩解的依据只有自己和李爱红、张应秀的证言,经上所述其证言可知互相矛盾,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而任仕明身为执法人员,异地调查取证材料不客观、不真实、不公正,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执法犯法,带着严重的偏向性办案。甚至在中央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河南巡视组、省公安厅的过问下,编制假材料,欺骗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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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10-22 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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