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湖北汉川佐菲亚诈骗公司

  “关于湖北佐菲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欺诈、强制交易的举报”
  详细案情:
  一、本人2019年3月上旬,通过电视获知佐菲亚公司在招商加盟,随后与佐菲亚公司的林琳取得联系。2019年3月16日,我与妻子一起去佐菲亚公司总部考察(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油纱路143号)。工作人员林琳接待了我们,并带我们参观了她们公司的“生产车间、展厅”,出示了样品图册,当时我们也询问了林琳,关于竹纤维板的价格,林琳当时报价,中等竹纤维板材是每平方四十多元,加盟后的价格约每平方三十多元,符合市场行情,所以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县级代理、合同金额九万八千元),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公司就要求我们交了一千元定金,还签订了“定金合同”,事情办完后我们当天离开了武汉。(只给了定金合同,未给加盟合同)
  二、回家后该公司多次催款,我在2019年03月19日向对方账户转账付款人民币九千元,2019年05月16日向对方账户转账付款人民币六万元。至05月16日,我一共向该公司付款七万元。此时,我要求该公司给我发货,该公司称板材已经生产好,需要我付清余下合同金额的两万八千元才能发货,6月1日我将合同余款两万八千元汇至对方账户。6月2日,我收到了该公司的货物。(收款人:杨勇华,收款农商银行账户:6230334001012876878).
  至此,我还不知晓该板材的“真实”价格,以为是符合市场行情价。
  三、2019年06月01日,该公司派了一名设计师及一名施工员来我处指导,通过交流我明显感觉到了不专业,随即当天我就请回了这两名工作人员。之后,我多次通过打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林琳讨要,加盟合同及销货清单、价格表。在6月08日我收到了该公司寄来的快递,快递内有该公司的报价表,及一份按市场价计算九万八千元的供货合同,当时我就感觉极其异常,反复向林琳讨要销货清单。6月09日,该公司候科长通过微信的方式将销货清单发给了我。一看,我傻眼了,该公司在未签订供货协议的情况下,单方按市场价给我发了七万一千元的货。至此,我是还未收到之前03月16日签订的加盟合同。发现情况不对后,我赶紧给该公司林琳打电话,林琳让我找,与我签订合同的余经理。我与余经理、林琳多次沟通,反映其公司隐瞒价格真相,价格“奇”高。林琳及余经理对我是敷衍搪塞。
  四、在多次电话、微信沟通无效的情形下,本人在2019年08月09日,第二次到了佐菲亚公司,在公司路口遇到了佐菲亚公司的一群“纹身”青年,经寻找也未找到当初接待我们的林琳及签订合同的余经理。随后,我们被工作人员带到展厅旁的一间办公室,先是由叶经理(叶衡衡)接待我们,我们表达诉求后,叶衡衡将我们的诉求转交至客服蔡经理洽谈,我们诉求:1、对于该公司按“出厂价”计算的七万一千元货款价格无法接受,要求商议货品价格。2、退回余款两万七千元。蔡经理听了我们的诉求后,表示无法做主,联系法人杨勇华与我们洽谈,杨勇华要求我们履行加盟合同。我们表示,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定金,加盟合同在3月21日就已无效,及我们未签约供货协议,该公司应无条件将余款二万七千元退还。杨勇华凶神恶煞的表示,“不退”。我们苦苦哀求,在杨勇华实施的“软暴力”,逼迫下,妥协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才拿回了余款两万七千元。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佐菲亚公司隐瞒价格真相,涉嫌商业欺诈。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佐菲亚公司,设置合同陷阱,坐地起价,巧取豪夺,涉嫌强制交易。
  综上所述,本人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查清事实,从严从重处罚,净化市场环境,对佐菲亚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逐一核实,还我公道。对我已支付的“七万一千元货款,进行合理定价,赔偿我的损失”。
  此致,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19-08-19 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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