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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野语】诱骗奸淫14名六七岁幼女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

  诱骗奸淫14名六七岁幼女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
  对于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近几年来在中国社会颇有争议;之前有一条法律是“嫖宿罪”,以情节的轻与重来判定,但事实上这一条法律成了许多奸淫之徒的护身符,我们从以往社会发生的强奸未成少女案件来看,有钱打通关系是嫖宿罪,何为嫖宿罪,便是嫖客与妓女之间的勾当,一个愿打一愿挨,但对于保护未成少女来讲,她们都处于懵懂之间,怎能说是皮肉交易呢?因此,面对这一条有争议的条律,在几年前也被取消,那是上层已经认识到如若此条例长期下去,社会上将会有更多的少女深受其害!
  其实,之所以我们的社会奸淫未成年少女时常发生,那是因为犯罪之人得到的惩罚过轻,如果之前奸淫少女只被判6年的,试问在犯罪成本如此之轻的情况,怎么不引人去犯罪呢?因此,多年前我曾建议,与未成年人发生两性关系,皆以强奸论,建议可以用死刑来处理,这样不仅的保护了很多未成年少女,相反也给社会带来和谐!
  最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召开“湖南法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从会上获悉一起性侵未成年的典型案例:湖南湘西男子李轶在两年时间里,多次到某小学诱骗一年级女生至他处奸淫,被奸淫幼女多达14人。14名幼女年龄仅有六七岁。李轶被湖南两级法院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其死刑判决。对于湖南湘西某小学来说,李轶就是一个魔鬼。他在两年时间里,6次进入该小学校园内,从教室或者操场上先后将8名小学一年级女生诱骗至他处奸淫,2名幼女遭多次奸淫。不止如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李轶在两年时间奸淫的幼女达14人,共奸淫26次。14名幼女的年龄为6至7岁。
  对于这样的恶魔被判死判,其实是对社会文明的拯救,很好的保护了未成年的少女。可能近几年来,在中国内地深受西方国家的影响,认为要甚杀,甚判死刑;但事实上,国情不同,中国切不可盲目的跟之,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死刑是切不可费除的,因为它的存在,让很多人还心有余悸,从某个角度来说,也很好保护了社会的弱者!
  像这位被高院判死判的幼女强奸犯,是他罪有应得,要知道,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去承担,而今这位叫李轶的恶魔,犯下如此滔天大罪,如果法律还得不到根治,试问如何像天下人交代呢?可能在中国社会存在一部分人主张“慎杀”,认为如果杀错了,可能是永远无法改变过来,但我们必须要知道,“慎杀”是一回事,但并不能说什么样的人都不能“杀”,像这位李轶,他的行为如此恶劣,如果不被判死判,坐几年牢出狱之后,很可能会有很多的幼女遭殃。或许在我们的眼里, 每个人都有善的一面,但我们必须要知道一个道理,人性本恶!
  在这位李轶强奸幼女的罪犯被判死刑,很多人都拍手称快,这可能便是众人的心声,也是多年来积压在民众内心的真实想法了。其实,对于恶人使善,有时候就像东郭救蛇一样,最后反被蛇咬。因此,对这种罪大恶极之人,执行死刑便是最好的选择,这便不是不懂尊重人权,而是恰恰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让更多的人知道,犯下罪恶就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我们从近几年中国社会的现状来看,许多强奸幼女的案件,都是判几年,最后不了了之,正是这种轻判,方才让我们的社会幼女被侵犯的人数与日益加。面对这种现象,人们敢怒不敢言,因为涉及强奸幼女的人多半是社会上有头有人的人物,但他们的行为已经丧失了人性,所以是要遭到民众唾弃的。有时候,面对社会上为恶之人,我们不要过多的同情心泛滥,这样不仅改变不了社会现状,相反很大的程度上加大了社会恶之根源!因此,在我看来,这一起诱骗奸淫幼女的强奸犯被判死判之所以上民众大快人心,那是因为多年压抑在心头的郁闷得到了一丝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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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05-31 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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