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丹凤县住建局如此欺诈征地谁来管?

  举报信 我叫张丹亚 ,我父亲叫张正锁,丹凤县龙驹寨镇中街社区人。在此我将丹凤县原住建局局长李晓琨,在2011年广场南路拓宽工程中,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对我们进行合同欺诈,骗征我们家445.9平米的土地,改变征地用途,转手卖给私人建私宅的事实,向您反映,以期得到领导的重视,维护我们被侵害的权益。 2011年,县住建局在广场南路拓宽到位的时候,要将我们家道路拓宽未曾占用的,不在规划范围之内的地(445.9平米)以市政工程建设(修建公厕,及城建稽查大队等)为名征收。李局长这里与我们签订协议,转身就将此地转卖。我们知道住建局将地卖与私人后,找住建局讨要说法,李局长竟然说:地征到我手里,就由我里,我想给谁就给谁,与你们无关。后来,我们得知消息,是李局长将我们的地,连现在移动公司租用的住建局5间4层房屋及住建局办公楼下的一圈13间门面房都卖了,共计才165万(我们的地卖60万,住建局的房才105万) 县中心繁华地段的门面房和土地价值才165万吗?
  鉴于住建局已将以市政工程建设占地为名征的地 ,改变征地用途,私人已在此地修建成私人住宅。为此,我们依据(土地征收条例)第九条请求政府归还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2016年7月1日县主管县长主持召开办公协调会,会上国土局负责人宣布调查结果:是住建局改变原征地协议用途,将地转给私人 建私宅。要求7月10 日给我们答复,结果在我们一再催逼下,国土局才给我们了一个:住建局不存在欺骗手段征地,侵害我们家合法权益 的答复。对此我们有太多的凝问。
  1,住建局以市政工程建设为名征占的这块地 ,不在广场南路二期拓宽工程 范围之内,属于不该征占之地,住建局征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住建局以市政工程建设占地为名征收我们的地,在住建局领导的授意下,改变征地用途,卖于私人建私宅属于欺诈行为(因为国家征地有明确规定,其征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而征地,并且规定用地的单位不得改变征地用途)而不是向李局长叫喊的那样:地征到我手里,我想给谁就给谁,如果都这样,那我们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权益不是都将成为当权者手中任意交换的筹码了吗?
  3国土局征收过的土地即变为国有土地,而国家有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不得私自转让,如果出让只能由国土局进行挂牌,招标,协议。而住建局将国有土地卖与私人明显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4住建局李局长在将国有资产国有土地卖与私人的过程中,将住建局的门面房及楼房与征收我们445.9平米的地 抵债165万,这与该房产和该地的原来应有的价值明显不符,很明显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如此低价将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抵债,李局长又是依据那条法律法规?又是谁授予李局长的权力?如果李局长没有得到好处,会冒这样的大的风险这样做吗?(2011 年7月10 日李局长将住建局临街的5间4层楼房及住建局办公楼下一圈13间门面房低价抵债105万给市政公司,将征收我们家的地以60万 抵债给市政公司30年,30年后每年交2万可无期限的使用。7月11日市政公司又将地以75万转给私人,同样是30年后,每年交2万 可无期限使用)
  5,住建局使用欺骗手段征收我们的地,并且将地抵债给私人的做法,明显的侵犯了对我们的权益。住建局与我们签订的关于445.9平米土地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欺骗的前提下所签,而在签订协议后,住建局随即将地抵债给私人,改变了征地用途,违背了搞市政工程建设的承诺,所以该协议的补偿等内容对我们来说有失公平,公正,公允。
  以极低 的价格贱卖国有资产为他人牟利。价值几百万的土地卖60万,,值近千万的房产卖105万,这不仅极大的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就以上问题向上级领导如实反映,事实情况有住建局与我们所签协议为证。有住建局与市政公司所签协议,及市政公司与私人所签协议为证。我们对当初的安置补偿协议没有异议,对拓宽修路等公益事业也大力支持。有异议之处在于,拓宽修路未占用之地属于不该征收的地。住建局是以修建公益事业用地来征收的,最后并没有用于修建公共建筑,而是改变征地用途,抵债给私人牟利。违背了当初征地是修公益事业建筑的初衷,违背了对我们的承诺,是住建局背信弃义在先。平民百姓失信损害的只是个人的声誉,而一个当权者,一个行政机关的领导失信于民,损害的就不只是个人的声誉,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声誉和威望,因为他代表的是党和政府。因此,我们恳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还我们以公道,赔偿我们的损失。
  举报人 张丹亚:丹凤县龙驹寨镇人
  身份证:612523196906210122
  电话:18891876804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19-05-29 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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