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实名检举村支书侵吞虚套公款,被控‘敲诈勒索’获刑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叫徐红卫,性别;男,年龄;43岁,文化成度;初中,职务;原村组长。电话17630376389。住;河南省孟津县常袋镇半坡村四组。身份证号;410322197606088311。
  在2013年7月24日,我以书面材料到孟津县纪委廉风办公室,县检察院举报大厅,孟津县人民政府张书卿县长办公室,实名检举村支书郭九师勾结村民郭万社侵吞,虚套我四组引黄占地补偿32400元的时刻,到2013年7月30日上午,村支书郭九师,原四组组长郭东举把我叫到孟津县常袋镇韩新旺副书记处,解决我检举的事,还没等开始说我检举的事,孟津县刑警队却突然来到镇政府,给我捏造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敲诈勒索’抓捕了我。他们究竟想掩盖什么?这不得让人警惕深思---。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案件---。在本案中,我不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而是村组长,检举村镇官员的举报人。如果,此时孟津县公,检,法,公权力机关不去查证我检举的内容是否属实,反而,轻信被检举官员的假证言,伪证词,对我这个检举人公证判刑,这样无论如何,都会令人生疑不服。
  可如今的事实是;2013年9月4日我被孟津县检察院批准 逮捕,2014年5月27日被孟津县人民法院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我不服【2014】孟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不服【2014】洛刑二终字第103号裁定书,于2014年11月23日在河南省豫西监狱向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2016年10月28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案证据无法认定原审被告人徐红卫等人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无法认定被告人徐红卫等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方式索要财物,原审生效判决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院决定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面对【2016】3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走程序为由拖延办案时间长达两年七个月不给我做出再审决定,慢作为,不作为。如今,被检举的贪官村支书郭九师却逍遥法外,组集体被贪的32400元引黄占地土地补偿款还没有被追回。
  在我服刑期间,我的妻子于2014年11月26日被村支书郭九师派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用一辆黑色越野车绑架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折磨长达四个月,得知妻子失踪后,我在狱中的血压急剧上升到230左右,医生说血管面临破裂的危险。家中原本学习优秀的儿子因无人看管上网吧!被校方开除辍学在家。后来,妻子逃出了被关押的小黑屋,被河南省平顶市救助站救下,于2015年3月26日被平定山市救助站送回到孟津县民政部门。
  1.2017年元月我被刑满释放后,和现任组长郭占奎再次追究起村支书郭九师勾结郭万社侵吞,虚套我四组引黄占地补偿款一事,把郭万社起诉孟津县小浪地法院,小浪底法院判定被告人郭万社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孟津县常袋镇半坡村第四生产小组退还43436元土地补偿款。郭万社不服上诉到孟津县人民法院,孟津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再次判决,被告人郭万社在判决生效后30内向原告孟津县常袋镇半坡村第四村民小组退还31026元土地补偿款,同时孟津县常袋镇半坡村把2017年的小浪底引黄占地款10560元冻结住不给郭万社发放。
  2,关于保护奖励职务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和放心举报贪官,公,检,法给你撑腰,曾经这些承诺群众的话是不是在欺骗群众和我啊!难道,群众检举贪官后,被打击报复,陷害,流血,流泪,又流汗,真的在我们河南省洛阳地区就没有部门撑腰保护了吗?面对【2014】孟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2014】洛刑二终字第103号裁定书中原主要证据,证人互相矛盾的假证言,伪证词和洛检刑申复通【2016】3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如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不来保护我这个举报人,不敢秉公执法,排除,撤销原错误生效裁定,判决,还再次和被举报官员一道隐性打击报复,陷害我,或者徇私舞弊,拖延办案时间,慢作为,不作为。我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公共性公权力将会受到质疑挑战,那么我坚信一定会依法讨回公道。
  3,请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我检举的这起侵吞,虚套集体财产的村霸,乡恶,对这起打击报复,陷害我服刑事责任的涉案公职人员,深挖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请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督促洛阳市公安局,对我惨遭不幸的妻子立案,破案。请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本案中说一句公道话。
  谢谢!
  此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徐红卫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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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05-28 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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