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向中央政法委控告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永春、武春花民事诈骗一案保护伞

  控告人:马志新,汉族,1972年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饶河县山里乡奋斗村村民,身份证号:230832197205010413。联系电话:13766679988控 告 事 项一、控告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永春,在民事判决《周春光诉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双商初字第15号】中枉法裁判;1、周春光于2014年9月15日已将宏泰公司注销,其起诉主体与判决的结果不符,纯属颠倒黑白。另在此案审理期间,主审法官王永春既然认定双方合作没有结束,那何来的债权、债务纠纷?2、在诉讼期间,周春光的代理律师夏远太(身份证号:230521195511061119)是原集贤县法院退休院长,本院判决实属人情案件。3、既然王永春判决友谊县铭阳公司与集贤县宏泰公司(法人:周春光)系合作关系,现在粮食已经出库,吨位与仓储数目不符,现在处于亏库状态,那么为什么判决此责任只由铭阳公司自己来承担?给友谊县铭阳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你收周春光多少好处能让你以身试法胡作非为?做他有力的法律保护伞?4、判决让我偿还1023万,没有友谊铭阳公司法人(马喜武)的签字,都是我个人签的字(马志新与法人系父子关系),也没有铭阳公司的公章,执行时为什么拿我儿子的单位抵账,你有什么法律依据?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二、被控告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武春花下达的(2015)双立二、被控告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武春花下达的(2015)双立民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属于滥用职权系严重的渎职行为:1、在诉前财产查封时,集贤县宏泰公司提供两个福利住宅楼和5本农村砖房,多说也就价值百万左右,你就把友谊县铭阳公司价值3000万左右的财产全部查封,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担保物与查封的相关财产数额应相符,你依据什么将铭阳公司的全部财产予以查封?以此来支持周春光的查封申请?属于严重的违法渎职行为。2、在查封前法院没有去铭阳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就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三、在2018年3月份我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位法官违法渎职的行为,举报到来黑龙江省中央第六巡视组,已回馈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官王占林(副院长)、郭彦超(信访主任)接见我的,并做了接待笔录。答应15日之内给明确答复,我把能推翻原始判决的证据递交二人手中,可是至今仍没有给我答复。中央政法委明文规定要纠正冤假错案,可是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期间欺上瞒下不及时纠正错误,仍错上加错王占林下令将我儿子单位铭阳公司强制执行,为了包庇主审法官王永春和查封法官武春花的违法行为。 此案疑点重重,周春光的诉求都是虚假的,我有足够的证据能推翻他的原始判决。望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彻查此案,让老百姓感到法律不是有钱人及有权人的法律!让每一个公民感觉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19-05-27 18:02:10

以上信息由网络提供,请自行判断真实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