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举报王金强、王玲玲、徐兴等人涉嫌诈骗他人股权罪!

  德州市公安局,尊敬的邵局长:田春丽在此向德州市公安局报案:王金强、王玲玲、徐兴柱、刘丽丽、张红卫涉嫌诈骗王英杰股权罪!
  请求德州市公安局正视我所举报的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经过:2010年至2011年初王金强、徐兴柱二人多次找到王英杰,以“一起投资入股、一起发财”为诱饵,骗取王英杰投资入股成立公司,由王金强提供个人账户(德州银行账户:62293701010000830**)供王英杰缴纳投资入股出资款,2011年5月1日王英杰向王金强的账户转入出资款1万元。2011年7月14日中介垫资500万元(验资后第二天500万元全部转走),由王玲玲进行操作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山东克斯特消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消博士)。2011年11月23日王英杰的妻子向王金强的账户存入出资入股款6.5万元,2012年1月14日股东大会上公布股东共出资组股220万股,并为股东们签发了公司盖章、法人王金强签名、会计刘丽丽收款验资签名的“出资证明书”(王金强、王玲玲兄妹二人的“出资证明书”没有现场签发!),王英杰的“出资证明书”编号为004号。2012年12月由张红卫发邮件骗取王英杰的出资证明书不成,几被举报人不承认王英杰的股份!2014年12月王英杰在德州市工商局消博士公司的备案中发现,公司成立注册登记时由王玲玲操作对注明王英杰股份的章程进行了藏匿,把公司注册成了王金强、王玲玲兄妹二人的公司,几被举报人隐瞒王英杰出资入股的事实真相,把他们为王英杰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强行视为“借款借据”,多年非法占有王英杰的股份及分红受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王金强、王玲玲、徐兴柱、刘丽丽、张红卫犯罪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特向德州市公安局举报几人的犯罪问题!请求德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有诬告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请求陵城公安分局回避:陵城公安分局充当保护伞,经侦大队张斌中队长涉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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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05-21 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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