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伙同其会员单位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至今逍遥法外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2013年起,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伙同其会员单位,公然顶风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在未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开设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大庆原油指数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实行集合竞价、集中交易、交易系统自动撮合成交、做市商、匿名交易、T+0模式、每天22小时双向交易、20至40倍杠杆等典型的期货交易方式,并收取2%至5%的保证金并在风险破位后强行平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上述交易品种最终以对冲平仓的方式完成交易,无实物交割,以收取客户在平台上进行的标准化合约交易金额的手续费进行盈利并与会员单位就手续费等进行分成。公然宣称是国家批准的正规合法的现货交易平台。
  2015年9月下旬,诈骗人单位的业务员冉旭平(身份证号:500239199406025060,自称:陈丽萍,手机:13205032415,QQ:1492388368,微信号:CHENGLingp)冒充金融类专业学历及职业,通过QQ、微信与我套近乎,在取得信任后,诱骗我说新华原油为国家批准的现货交易市场、涨跌都可以买卖来赚钱、承诺几倍的盈利,现买现卖、T+0交易模式、一天22小时交易、资金安全、交易手续费万分之8、只需原油价格的2.5%~3%的钱买卖原价的原油,等。要我安装《信天瑞实盘交易软件》、《新华产权行情分析系统》等新华原油的行情分析与操作软件。接着让我发送身份证及建设银行账户照片给她,由她完全代替我完成开户,开户席位号(交易帐号):156058020000016 ,后又骗称资金进行银行第三方存管而且建行的“E商贸通”业务就是“银行第三方存管”,让我把建设银行个人账号开通 “E商贸通”业务,对方户名: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方账号:23001669851059977777。整个开户及后续所谓交易过程中从不提示任何风险,也不与受骗人签署任何《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随后所谓专业“分析师”(QQ昵称:新华原油分析师,QQ号2809630285,手机:17759039300)指令我进行所谓的“大庆原油指数”交易,频繁发虚假盈利截图诱骗我入局。
  从2015年9月22日起,诈骗人指令我在其所谓交易系统上频繁进行所谓的 “大庆原油指数”交易,至2016年9月止,合计最终被骗53万多元;金额全部血本无归后,会员单位的业务员及所谓的指导买卖的专业老师立即消失匿迹,无法再取得任何的联系。
  诈骗人虚构事实说炒原油风险低,炒现货原油可以有几倍的盈利,诈骗人的欺诈行为使受骗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与判断,以为是正规合法的投资。
  1. 诈骗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用QQ及 微信 等互联网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代替受骗者开户、安装所谓的交易软件。不与我签署任何《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不告知风险。
  2. 诈骗人承诺银行第三方存管,却故意使用建设银行的一个转款通道(E商贸通)来冒充资金的银行第三方存管;我的资金通过虚假的交易软件进行入金 操作时,全部资金即时转入上述平台的账户,而非第三方存管账户,银行并不负责资金监管。
  3. 诈骗人故意隐瞒真相、虚假交易,故意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诈骗人法明知道只有在客户亏损的情况下才可能盈利的事实,故意隐瞒客户与诈骗人之间对赌关系的真相,将虚假的电子交易行为描述为正规合法的现货交易,以借用国际走势及与国际接轨为幌子,通过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夸大收益,用其不具备资质的普通工作人员冒充专业分析师、故意发送行情指导甚至反向行情以引导客户频繁操作、高杠杆重仓操作等行为,蓄意造成受害人资金减损,通过所谓的交易手续费、过夜费(递延费)及受害人亏损等方式,达到故意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4. 诈骗人公然故意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和要求,顶风成立诈骗公司,故意采取集合竞价、标准集合、撮合交易等明显超出经营范围、者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能力违法做市商的行为,在没有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前提下、打着现货交易的旗号进行诈骗。
  被诈骗人诈骗的人数在全国达到十多万人,许多人因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甚至有人已经因此而自杀。诈骗人非法占有受害人资金达到几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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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04-22 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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