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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局法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设置陷阱诬陷当事人敲诈勒索   

  执行局法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设置陷阱诬陷当事人敲诈勒索
  肥乡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肆意残害当事人令人发指!
  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永飞,无视党纪国法,滥用公权,漠视生效判决的执行,精心设置圈套,诬陷无辜百姓锒铛入狱,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国内殊为罕见!
  我叫霍红波,男,汉族,1982年7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毛演堡乡南长桥村236号
  2014年12月18日11时50分,李张权驾驶冀DHC005三轮汽车拉了上万斤玉米,,在肥乡区毛演堡乡南长桥村由南向北路段,撞上我母亲刘捧芹,造成刘捧芹身体多处严重受伤。
  案发后,肥乡区交警大队办案交警为了帮助李张权减轻赔偿责任,在对李张权三轮汽车称重时,弄虚作假,哄骗我们家属:李张权的三轮汽车没有超载。
  事情败露后,经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肥乡区交警大队负责人主动赔偿我30万元,要求我不得再追究交警大队的责任。并在协议上注明:该款项与交通事故赔偿款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依法先肥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张永飞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执行,我再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后,张永飞提出由法院先行垫付10万元赔偿款。
  岂料,我拿到10万元后,却被肥乡区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随即被肥乡区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案件移交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我被羁押在肥乡区看守所期间,肥乡县人民法院强行从我的银行账户划走10万元。成安县检察院历经10个月的调查,认定:我不构成犯罪,遂下达成安县院公诉不诉(2019)1号不起诉决定书,我才获得自由。
  由于肥乡区公、检、法少数办案人员滥用公权,颠倒黑白,诬陷我敲诈勒索罪,害得我身陷囹圄10个月,给我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精神遭受严重摧残!
  希望国家信访局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力克司法腐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严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彻查此案,揪出涉案腐败官员,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受害人: 叩求!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1523287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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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04-10 2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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