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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旧城区改造欺诈拆迁补偿不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旧城区改造欺诈拆迁补偿不公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2011年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通街的旧城区改造,使14一3号一家老少四代、七口人挤居在50多平方米房内生活40多年的老居民(我丈夫刘志龙因"脑血栓"成二级残疾,我亦疾病缠身,靠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的特困户)终于看到了希望,不想,因政府在落实《香坊区香通街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存违规操作,欺诈拆迁、补偿不公,害的我一家无处栖身,流浪街头。一、14一3号是1980年区政府为照顾我夫妇是返城青年,更为缓解单位分配住房紧张的压力,鼓励并帮我建的50多平方米的住房(当时政府催我办房证,因困难未办,现按无证房产800元钱的标准补偿),合计仅补偿4万多元钱,请问这能解决啥住房?所以我实无法签拆迁协议,直到2012年,因负责拆迁的“红强拆迁有限公司”私自给我房断水、断电、断路使我无法居住,再因政府劝我先签协议,后可按10平方米补7平方米(以下简称10给7)住宅的承诺,我被迫同意,意外的是需找人冒名顶替才能签协议,这不是欺诈是什么?二、之后政府就催我们领取补偿金,因政府有10给7的承诺,当然我不同意领取,又是相关领导的口头承诺“先领取补偿金,后再研究10给7改签协议之事“,我们只能同意,又是逼迫冒名签字实名领取补偿金,请问:这不是欺诈是什么?三、如今,香通街586家拆迁户,有一部分按10给7的标准给了楼房,同是无证房产为何不一视同仁,这公平吗?再说同是旧城改造,周围的五0二、建碳厂、孙家站、农电街等小区,开始都是按800元补偿,之后全按10给7的标准给的楼房,唯我喊破天都无人管这实在不公,任我苦苦哀求当地政府无一作为,这严重违背《201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请上级首长依法督促当地给我一家七口人个栖身之所吧!此致 相关证据附后 请求人:刘志龙 身份证23010619551016083X电话:1530480207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通街14号1单元3楼2门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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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03-29 1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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