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骗取判决掩藏罪恶的原告

  雁江吸毒人张剑涉诉涉恶,他以民间借贷名义起诉,躲在暗处还有2个涉案人,一是新证据签字者吴家志,他是本案中2018年1月11日的8万借条提供者;另一是打手任慷,他为掩盖借条欺诈计划多次持械威胁当事人,在押后避重就轻说是当事人出具的借条,但保证不再催要。无敬畏心的张剑用以诉盖恶的手段在同伙被关押后仍逍遥于社会。庭审中,张剑对举证的解释不仅前后矛盾,而且漏出借条不是借款的真相,靠着庭上有道行高深的律师,把谎言又圆了回去,终把借条的莫须有变成了借款,法律的精髓是公平,捏造诉讼骗取到一审再审信任很少见,不严惩没有正义。
  张剑的虚假诉讼,致3年前区院的一审判决书、申请保全民事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形同虚设。现在中院已裁定再审,主审法官应特别关注。
  判决需要参考庭审记录,以证据说话,有争议的借条不足证明借款事实,2017年 6月预审时,我因为对2012年11月1日的事实印象深刻,当庭就说当天没借过钱,原告也承认当天没付过款;2017年10月复庭时原告又承认2012年1月11日的8万借条是汇总,没有付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既然明知借条没付过款,再想通过诉讼要钱就是欺诈。
  原告骗取判决后消除了警方怀疑,但判决书有失实之处:
  1、判决书第4页注明再审中提供张剑出具的收条载明,实质上是张剑和吴家志共同出具的收条载明,两人所得分配比例不明,如吴家志生事,判决书的结论反成隐患。
  2、判决书第5页所写新证据视同已还清80000元和20000元的借条,但判决书第2页记录张剑陈述收条与80000元借条没有任何关系;
  3、判决书第6页所写黄健峰确认亲笔书写,且承认借款事实,实际上我辨认字体像是我写的,没承认过借款事实。
  2017年11月7日签发的再审判决书,2017年11月15日我拿到资阳市公安局报案,因区院法官没定义原告有罪,我多处报案,公安根据判决书也没有受理,最后我还错过法院上诉时间。
  原告所为让社会公平正义荡然无存,吸毒的放贷份子能合法存在不仅对受害人是嘲笑更是对法律的蔑视,请法官向虚假诉讼亮剑!违法必究。
  黄健峰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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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01-19 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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