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您发表的主题 上海长宁“阳光贷”集资行骗谁能管?

  我是“阳光贷”受害人。阳光贷属“雷奇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崇明。经过:2014年11月百度百科阳光贷的介绍,进入网站页面,其宣称:让诚信人借到钱!规范借贷平台、安全零风险、服务创新、名人专家助阵、证照齐全。2014年12月,我先以小金额转入平台投资。2016年阳光贷迁址上海长宁区天山路18号805室营运平台。此年,阳光贷宣称自已为上海地区十佳平台,在贴息宝融资项目中说:银行钢性承兑、零风险、万无一失等,在团队介绍中以名人(王金林、赵力)蛊惑宣传,并平台页面中明示、暗示保本、无风险欺骗宣传。因前期小投资没发现不良现象,2016年我放松了警觉。阳光贷诱我连续对贴息宝14笔投资,然而逾期时没见一笔归还。我银行帐户流水总支给24万多。在平台QQ群多人讨要下,虽除退了部分,但仍有本金:175,821.00元(银行流水为证)不还,其利息就更不谈给了。
  2017年2月7号我去“阳光贷”所在地,发现早已逃逸了!拔打公司经理“张蕾”手机13816034250、QQ不理,微信拉黑,显欺诈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求警方立案难,说材料不全,先后3次去长宁****支队报案,2017年4月5日收下了报案材料。6月29日,长宁****支队来电叫我再找些被害人去报案,可那能再找来更多被害人(因阳光货预先设计好的诈骗金额和人数)。被骗者多偏远地区,且往返费用难以承受!有的受骗者远在国外。2018年5月28日,长宁警官来电说案子25人,被骗80万不够立案条件,见意民事诉讼。此时已耽误很长时间。在慢长的拖延下,“阳光贷”证据平台关闭,给多数被害人带来不利!现又将这“刑事案件”按“民事诉讼”推给法院,让骗子避重就轻,对被害人何以保障?
  我被害人是够立案条件的,为啥不给立案?司法相关规定请见如下 :
  1、企业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50万以上。网查《沪高法(2017)496号》企业集资诈骗、逃逸、失联,非法占有达50万够立案量刑标准。然而我受害人25人,合计受骗远超50万!我一直不理解拖案子近2年,致证据平台关闭,诉讼时效也日趋临近,逾加不利受骗人员。
  2、近期发文《沪高法〔2018〕360号》 (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三、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对于先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经营活动,后因严重亏损而采用欺骗方法吸收资金用于还债或挥霍的,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和客观上的犯罪对象不同(所涉及的资金应当分别计算和认定),应当分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多人参与、分工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打击骗子,守住诚信,维护上海招商环境,是地方公安义不容辞职责,也是推进依法治国,贯彻习****关于“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
  希望能扪心自问,互换角色为被害人想想,打击骗子人人有责!
  本人保证:我作为一名卫生系统工职人员、干部,文字句句属实,如有编造愿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媒体和网络准予报导事实。
  昵称:伤透了心 ! 微 信与手机同号:13855382871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19-01-08 23:12:15

以上信息由网络提供,请自行判断真实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