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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人被诈骗的遭遇

  84岁老人被诈骗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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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名叫蒋徽景,是广西博白县一个退休干部,也是从事40多年的法律工作者,今天要投诉的是,本人被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冯朝松以过两天就放人为引诱,诈骗本代理人6000元,结果人不放。罪判是更加冤枉。现把事实公诸于众,寄希望网友们大力支持和评论。
  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至30日开庭审理博白县江宁镇大中村新屋山队李其家等九人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冯朝松担任审判长,本人受新屋山队犯罪嫌疑9人亲属的委托,出庭辩护。
  开庭两个多月以来,冯朝松审判长从未打过电话给蒋徽景,直到7月30日上午冯朝松审判长打电话叫蒋到法院协商新屋山队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蒋当即回话,如判无罪,可以协商,如判有罪,没有协商余地,冯听了蒋的回话,没有答复。7月31日上午,冯又来电话叫蒋到法院,蒋说明天是“八一”建军节,单位要召开转业军人座谈会,没有时间去。8月1日上午,冯来电问蒋今天有时间吗?蒋答复有时间,冯当即说,叫蒋来时带上几千元借给他办事,待后还给蒋。8月1日上午,我便与犯罪嫌疑人李志荣的父亲李庆生由我先拿出6000元到法院借给冯,待后由他队还回给我。在法院门卫登记后,门卫打电话给冯朝松下来接见我们,冯朝松对门卫说,他没有时间,叫我们在接待室等候。殊不知,等了半个小时后,冯打来电话,问蒋带来多少钱,蒋说带有6000元,冯说带来那么少,就在电话中开一个账号:6217995810012915784。收款人雷涛,并叫到大转盘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汇款6000元的手续和支付汇款手续费30元(有汇款凭单在手执)。
  诈骗案发后,蒋和李庆生于2018年8月27日向博白县监察委进行了举报四个多月,一纸而去,泥牛入海,未果。
  博白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发现后,先后分别找蒋和李庆生进行三次调查核实,但调查中断,未果。现冯朝松仍然逍遥法外,继续办案。
  由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按照2018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诈骗老人、学生将从重处罚。按照《意见》规定,诈骗公私财务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本人负法律责任。
  实名投诉人:广西博白县博白镇兴隆西路083号
  退休干部,蒋徽景
  2019年1月7日
  附注:本案所有证据,蒋已提供给博白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19-01-06 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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