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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法院执行替江湖骗子特别订制的“生效判决”必须赔偿

  
  恩施法院执行替江湖骗子特别订制的“生效判决”必须赔偿
  张恩山
  2014年3月26日,恩施州中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核准后,下达了[2014]鄂恩施中民立二监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2004)州民再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及其所维持的(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一案漏掉了两个被告立案程序违法、审理枉法和执行错误判决而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所认定的“委托购房”的事实和判决确有错误而决定再审。2015年9月17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程序翟齐芳与张恩山达成了[2014]鄂恩施中民再终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协议书》,从而撤销了(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一案的枉法判决而一并撤销了赔偿义务机关“执行生效判决”的执行。
  漏掉被告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明文规定的立案必须符合法定要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程序违法的判决自它的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赔偿义务机关“执行的是生效判决”的依据是从何而来?
  恩施法院,被撤销效力的判决,自被撤销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追溯到该判决从作出之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白痴判决书所强加给申请人的义务也已一并被撤销。
  赔偿义务机关所称:“本院执行的是生效判决不赔”的语法表述不准确。根据其行为,补正其语言要素,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本院执行的是替江湖骗子骗诉特别订制的漏掉两个被告又漏审两个合同效力的生效枉法判决”。赔偿义务机关自己裁判自己《决定》不赔就是诡辩论。
  赔偿义务机关的一堆白痴判决书是腐败史层垒而来的一种专用格式。说明赔偿义务机关公权无序管理从未间断过。
  如果不提高执法者违法的代价,赔偿义务机关还将会在任意不特定的时间、用类似任意不特定的手段卖白痴判决书,反正有赔偿义务机关自己作案自己裁判自己称“本院执行的是生效判决”不赔而继续侵犯任意不特定的任何人。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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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8-12-29 1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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