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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血汗钱被诈骗 侯马市公安局立案后不抓捕,太原法院不让我参与案件

  我的血汗钱被诈骗 侯马市公安局立案后不抓捕,太原法院不让我参与案件审理,公诉部门以各种理由不受理! 罪犯逍遥法外!
  反映人:张刚,男,汉族,1989年河北复员老兵,现住山西省侯马市平阳机械厂21号楼,身份证号:14260219670715101X,电话:15333486123。
  一、案件至今 :
  (1)我于2016年11月22日得知被诈骗后,向侯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经过刑警队的侦查,于2016年12月12日立案,但侯马市公安局一直没有对张好贵诈骗团伙采取任何刑事措施。之后,我向侯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此案,经侯马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之后认定,此案是高智商诈骗案,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转发侯马市公安局,但侯马市公安局依然未对张好贵诈骗团伙采取任何刑事措施。
  (2)2017年11月,侯马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又把侯马公安局调查的所有材料进行研究,经侯马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对侯马市公安局的办案程序进行纠错,并责令其对张好贵诈骗团伙采取刑事措施(拘留、批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侯马市公安局也回复侯马市检察院将对张好贵诈骗团伙成员采取刑事措施。
  (3)2018年1月,我向临汾市纪委巡视组反映被骗之事,临汾纪委下文督办此事,侯马市公安局于2018年2月将张好贵、沈江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给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原因是同伙李冬明需要补充调查材料。从2018年3月以来,我多次去侯马刑警队、公安局信访办、公安局局长反映催案,所有人员讲一个原因,是涉案的李冬明无法找到,案件无法进展,此案就这么日复一日的拖延至今!
  (4))当我的钱被保全时,我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开庭时间由法院下达给张好贵。我找好律师与张好贵商定,等张好贵通知我一起去开庭。谁知,最后法院通知开庭,张好贵并没有通知我,他也没有去。我质问张好贵,他以忘了通知我为由,使我错过了最后的申诉机会――更加彰显了张好贵诈骗团伙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诈骗!
  另外,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副院长刘刚配合诈骗团伙拒绝我作为案外人参与此案,对我所有提出的证据不予理睬,背着我进行了缺席判诀,非法把案件进行到最后执行阶段。
  (5)诈骗赃款据为己有:我到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向当事法官表明:“你们冻结的钱是我的”,当事法官明确表态“冻结的是张好贵名下的钱,与你无关”。证明张好贵等人诈骗我的钱已据为己有!
  诈骗案都已成立!我想不通,以上事实还不够对张好贵等人采取措施吗?这样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吗?
  现在我的事情一直拖着没地方管,我一辈子的血汗钱要不回来,各级信访办以不归自己的管辖范围为由不受理!我相信共产党执政的中国一定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本人在这里请求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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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8-12-23 1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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