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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峰投资有限公司:曝光警惕!骗子诱人“分钱”又有新招(转载)

  湖南法院网讯 被告人陆某莲系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曾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和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过刑,出狱后,陆某莲并没有死心,仍然在全国各地以“诱人分钱”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近日,陆某莲被安仁县人民法院再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完成了她的三进宫。
  2016年10月27日,被告人陆某莲伙同温某山(已判决)、张某(另案处理)、冯某石(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现代牌白色小汽车(悬挂伪造牌号)来到安仁县城进行“丢坨”诈骗。次日7时许,被告人陆某莲一行人驾车行驶至宜康医院附近,见一妇女独行,遂决定对其实施诈骗。张某带上事先准备的一叠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假钱(冥币)快速从该妇女身旁走过,然后“不经意间”黑色塑料袋掉落在该妇女面前,旁边的陆某莲赶紧上前捡起塑料袋,示意该妇女不要声张,然后主动提出“见者有份”,提出她们两人将这笔钱平分。该妇女见这么一大砣钱,也心动了,于是跟着陆某莲来到附近一个小巷子里。紧接着,“掉了钱”的张某假装寻找掉了的钱也来到巷子里,陆某莲见张某过来,赶紧把“钱”藏在附近的石堆里。“丢了钱”的张某问陆某莲和该妇女,是否看到有人捡了钱,陆某莲就说看到一名男子将钱捡走了。张某就对她们两人说,掉的钱是公司公款,即要该妇女与陆某莲帮他到公司向公司老板证明他的钱是不小心掉了,免得公司怀疑他的钱是自己贪污了,并许诺只要愿意帮他作证,他愿意给每人300元报酬。该妇女即随张某和陆某莲两人来到温某山驾驶的车上,张某等人提出由陆某莲和该妇女两人中去一个先去公司作证,另一个留下等候。被骗得信以为真的妇女主动要求下车等候,张某等人假说担心该妇女会离开,提出要该妇女以身份证或贵重物品留在车上作担保,该妇女可能心里只想着“藏”在石堆里的那一大砣钱,一心想着等陆某莲作完证回来就可以分钱了,所以她并没有多想,遂把身上的一个串有黄金吊坠、两颗黄金珠子的项链和一副黄金耳环取下来交给张某等人。被告人陆某莲等一伙人驾车离开了现场。而受害的妇女还傻傻地站在原地苦等陆某莲回来分钱,后来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其实骗子们合伙演这一场戏的目的只是哄骗她将自己价值达5358元的黄金首饰“押”在他们手里。
  另外,被告人陆某莲与温某山等团伙成员一起还到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以同样诈骗手段,从被害人彭某莲手中骗得现金10000余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莲伙同他人诈骗受害人财物,价值共计153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莲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莲积极参与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被告人陆某莲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综合被告人陆某莲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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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7-12-18 0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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