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微山公安为“最牛特大诈骗罪犯”撑起法不可吹的强大权力保护伞

  主题:关于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山东吉恒煤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韩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0421196412173237。
  被举报人:刘代启,职务: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长。
  被举报人:裴中彦,职务: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经侦副大队长。
  一、举报人诉求:
  1、请求纪委等相关部门督促监督被举报人依法纠正错误办案行为,将犯罪嫌疑人吕利华等人依法逮捕归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2、请求纪委等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渎职枉法、故意纵容包庇嫌疑人等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
  3、请求纪委等相关部门督促微山县公安局依法追回犯罪嫌疑人吕利华等人诈骗举报人的全部煤款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全额返还举报人。
  二、案情简述:
  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吕利华等人先后以临沂市莱波经贸公司、莱芜市汇丰利煤炭有限公司名义与我公司洽谈煤炭生意,先以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骗取我方的信任,最终骗取我公司667余万元后潜逃。我公司发现被骗后于2012年1月16日向济宁市公安局报案,该局于2012年3月15日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同期,微山县公安局也接到微山县盛鑫公司同样被犯罪嫌疑人吕利华等人诈骗240万元煤款的报案,因两案系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济宁市公安局将两案合并,并交由微山县公安局查处。
  三、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办案、故意不作为纵容包庇嫌疑人。
  (一)刘代启、裴中彦违规给归案不足半天根本不具备取保候审法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吕利华办理取保,至今已三年之久,吕利华仍逍遥法外。
  2014年12月14日,莱芜警方将被网上追逃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吕利华抓获,于当月18日下午移交微山县公安局;当月19日上午微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刘代启、裴中彦给吕利华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回家了,时至今日已三年之久,吕利华仍逍遥法外。吕利华诈骗金额(近1000万元)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重大疾病等特俗情况,根本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犯罪嫌疑人吕利华违规取保后,极有可能与其他嫌疑人恶意串供,捏造虚假证据,干扰侦查案件的正常进行,会严重影响该案的侦查进展。
  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给犯罪嫌疑人吕利华取保,办案程序违法,违反了《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关于办理取保候审问题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准则》、《条例》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涉嫌故意不作为,拖延办案,纵容包庇嫌疑人。
  吕利华一人被抓获,违法的给其办理取保,诈骗团伙中的其余四人均未到案,作为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没有积极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案件在事实还没彻底查清的情况下,就向检察院起诉是对该案糊弄、应付、敷衍塞责,导致案件无法结案。
  从2012年立案直至今日,我公司的案件压在裴中彦手中,没有任何结果,我方屡次前往微山县公安局找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也多次递交书面申请书,请求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吕利华及其诈骗团伙成员逮捕归案,刘代启、裴中彦等公安官员至今对此仍不理不睬,置若罔闻,涉嫌故意不作为,拖延办案,纵容包庇嫌疑人。
  请纪检部门,予以督办,还法律以公平!
  此致
  举报人:山东吉恒煤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韩华
  电 话:18953747066
  日 期:2017年8月27日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17-08-27 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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